新沂市为千余名重度残疾人代缴2014年度城乡居保社会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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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2014年,新沂市人社局为积极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对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的相关精神,高度重视重度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的生活困难,并给予政策上特别的关心扶持。依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相关实施办法,为新沂1181名重度残疾人相市财政申请并代缴了2014年度城乡居保社会养老保险金。
2014年共为重度残疾人代缴保费98800元,其中为386名二级残疾代缴本年最低保费标准的一半(每人50元),为795名一级残疾代缴全部的本年最低保费标准(每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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