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山区开展201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423号令)和《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苏劳社察〔2005〕10号)规定,省劳动监察总队推广书面审查网上申报在徐州市试点工作的要求,泉山区人社局于2015年3月1日开始到5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201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书面审查范围为辖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书面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情况,与劳动者订立、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以及遵守工作休息休假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社保和缴纳社保费用等情况。为做好该项工作,特面向社会公布了书面审查步骤及具体要求,并公布了网上申报流程,方便用人单位进入网上办理服务大厅进行书面审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