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提高50年代退职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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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为保障上世纪50年代部分退职人员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省、市安排部署,丰县对50年代部分退职人员的生活补助费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了200元。
新的生活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060元提高到1260元,并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标准所需费用按原渠道解决。经过严格审核,丰县人社局共为25名符合调整要求的老同志办理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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