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积极探索实践五种协商民主形式成效显著
邳州市集体协商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努力创新,摸索出了一系列多层次、灵活性的深化协商民主的做法,为基层工会开展协商民主提供了经验。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单个协商。主要是企业法人代表与工会主席之间的协商。双方就企业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重要决策、职工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事关合法权益方面的问题进行协商,形成共识。单个协商,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二是集体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方和职工方产生人数相等的协商代表,就劳动关系、职工工资、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安全生产等问题进行集体协商,达成一致共识后,形成集体合同或单项合同。集体协商一般一年进行一次。
三是联席会议协商。按照上级“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有关要求,以企业党组织、行政、工会三方主要负责人及各分工会主席(职工代表组组长)参加的联席会议的形式,就公司涉及处理违纪职工、困难职工帮扶、职工骨干提拔晋升、争先创优活动、开展劳动竞赛活动方案实施、评先选优奖励实施方案以及重大经营收支项目等事宜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协商纪要”。联席会议协商一般每年二次,分别于年中、年终召开。
四是代表协商。企业在对事关全体职工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作出决定前或在处理职工中的一些具体个性问题时,由单位领导委派有关工作人员与有关职工代表或涉及具体个性问题的职工进行协商。协商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一式三份,与会人员逐一签名,行政方、当事职工各执一份,工会为见证方存档一份。代表协商会议一般由单位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代表协商的次数视具体情况和需要而定。
五是职代会协商。由企业行政与职代会职工代表在召开职代会前、会中、会后,围绕服务经营、管理、发展及拟需在职代会上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决定、规章制度进行协商,形成决议。职代会协商一般与召开职代会同步进行。
目前全市683家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签订了工资集体合同530份,覆盖职工7.8万人,已建工会正常生产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9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