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人社局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裁前调解显优势
丰县人社局依托标准化、实体化的省级劳动人事争议示范仲裁院,不断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完善各类联动的工作体系。在开发区管委会、部分企业中分别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帮助和引导劳动人事争议双方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从源头上缓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把劳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2013年,丰县劳动人事仲裁院被江苏省人社厅、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授予“全省劳动人事争议省级示范仲裁院”荣誉称号。今年,丰县人社局通过建立调解委员会、调解中心两类基层调解组织和强化仲裁院调解职能,双管齐下,把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重心主动下移,构建起了县、乡镇、企业“三位一体”的争议调解网络格局,形成了有基层平台调解、仲裁院调解两道防线把关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体系,逐步实现劳动争议社会化“大调解”格局。
今年以来,丰县共处理争议案件229起,案外调解142起;立案处理争议案件83起,其中开庭裁决11起,案内调解72起。案件裁决数同比下降26%,案件调解数同比上升20.4%。一升一降的数据说明了“裁”前调解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