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沛县居民医保定额结算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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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沛县结合职工医保定额结算办法运行情况,制订《沛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额结算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确定了2014年居民医保定额标准,新的标准在与各定点单位签订2014年服务协议的同时一并下发给包括市立定点医院在内的44定点医院。
2014年是沛县居民医保定额结算办法施行的开局之年,居民医保定额结算办法的出台,可进一步调动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医疗费用的积极性,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自律管理,加强定点医疗机构自我约束意识。下一步,医保处将密切***沛县居民医保定额结算的实际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制度建设,促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科学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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