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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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为更好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及时掌握上年度劳动用工情况,丰县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用人单位2013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此次书面审查,对象为我县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也均属审查对象。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行为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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