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出台新生儿参保新规定一出生即可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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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今年开始,睢宁县启用了全市统一的金保工程,实行每年9月至12月集中期缴费模式,但考虑到这一模式无法满足新出生婴儿的参保需求。为此,睢宁县出台新生儿参保规定:对于睢宁县户籍的新生儿,只要新生儿父母在新生儿出生之前已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参保,自出生之日起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均可享受居民医保报销待遇。为保证这一政策的顺利实施,睢宁县人社局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经办窗口等多种渠道开展宣传工作,确保新生儿人群应保尽保。
对于前来办理参保手续的家庭,做到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为了便于记忆,给咨询的来访者发放需带材料的纸质便条,对于下一年度需续保缴费的,也在首次参保时告知到每一位家长,确保新生儿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享受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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