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获2013年中央就业专项补助资金1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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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近日,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根据财政部、人社部《关于下达2013年就业专项资金的通知》,下发给新沂市2013年中央就业专项补助资金116万元,列入就业补助支出科目。根据文件精神,此次补助资金可与本级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统筹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支出,以确保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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