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出台居民医保新政
根据市级统筹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邳州近期出台了居民医保2013年筹资及待遇支付新政策,对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一是调整了筹资标准。调整后的筹资标准为380元,相当于邳州市城镇居民201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542元)的1.85%,在省规定的1.5%-2.5%区间内。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60元提高到70元,个人负担处于较低水平。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280元,提高到了310元,占筹资标准的81.58%,也达到了“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筹资水平的80%”这一规定。
二是调整了门诊待遇政策。从2014年起,邳州将实施门诊统筹制度,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院就诊时,只要是符合医保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内的甲类费用(含基本药物),在门诊就医时即时给予报销50%,一年内,参保居民每人门诊就医最高可以报销500元。
三是调整了住院统筹待遇。大幅度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鼓励参保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调整了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段,并将乙类费用个人先行自负比例降低到10%。调整后,2014年邳州市参保居民的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将有所提高,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此外,邳州实施门诊统筹报销后,原来的门诊个人帐户制度将不再执行,但参保居民以前个人帐户中剩余的资金可以继续使用,直到用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