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区劳动监察大队公正执法为
9月3日《徐州日报》零障碍栏目《卫东调查》报道《保洁员喝口水被罚款五元钱》,反映绿地商务城国际花都小区管理处和员工因为管理发生的劳动纠纷,一时间社会反响很大。市人社局高度重视,责成云龙区劳动监察大队调查处理此案。云龙区劳动监察大队迅速介入调查。
经多方查实,云龙区劳动监察大队认为,泓山物业罚款不合理、不合情,劳动监察部门不支持。该公司“管理制度”上也没有“上班喝水罚款”条文,劳动监察部门责令该公司迅速修改。
云龙区劳动监察大队在调查中发现,当事人马女士是2011年8月24日与该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的,泓山物业在合同没有到期情况下借故将马女士解雇,这种做法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该公司应当向马女士支付4个月“经济赔偿金”和缴纳9月份“5金”。泓山物业有关负责人表示,接受劳动监察部门处罚。在今后工作中,多关心职工疾苦、提高员工福利待遇,把小区物业工作做好,让业主和员工都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