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山区人社局出台劳动争议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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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9月2日,泉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台了仲裁案件当事人评议制度和局长接访回访制度,并与仲裁成员奖惩制度紧密结合,严格规范了仲裁工作。
一是实行了“当事人评议卡”制度。在立案过程中,向申诉方、被诉方及其他仲裁参加人发送评议卡,评议的内容为:仲裁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期办理制;有无索要和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钱物、有无吃请等现象;有无为当事人介绍律师或为律师介绍案件行为;对当事人有无冷横硬推等工作作风。如果有此类现象可及时填卡送局长室进行检举。
二是实行局长接待日和案件回访制度。在接待日由局长接待败诉方当事人,耐心倾听他们的不同意见。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由局长亲自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消除败诉方当事人的不良情绪。召开败诉方当事人座谈会。邀请对裁决有异议的当事人与仲裁员面对面交流,广泛征求败诉方当事人的意见,耐心细致地解释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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