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实施对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补贴和社保补贴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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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为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沛县近期研究制订了对小型微利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补贴和社保补贴的实施意见。对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执行。在培训补贴方面,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新招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职业能力证书的,按人头给予企业不超过500元的就业培训补贴;在社保补贴方面,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毕业年度(指自然年,即1月1日——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年(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的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政策执行期限从2012年5月至2014年底起。资金申请与支付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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