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举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培训班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自2012年9月1日实施。根据省、徐州市要求,为深入理解规定,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新沂市于2013年7月23日和24日在市职教中心举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培训班。我市各市直事业单位分管领导、各镇分管领导、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业务干部共计320人参加培训。
新沂市委组织部、人社局领导出席开班仪式,进行培训动员,对暂行规定的制定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做了简要介绍。邀请市委党校相关专家系统的对暂行规定进行详细解读。会后,专家与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了热烈的交流,并回答了参训人员的有关疑问。
为确保培训效果,本次培训实行严格的考勤、考核制度,对无故不参加培训及迟到、早退学员,培训考试成绩确定为不合格,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通过两天的培训活动,进一步规范了新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明确了事业单位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处分制度,将对建设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高事业单位专业化公共服务质量起到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