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人社局积极为基层应届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新沂市今年将继续对自愿到苏北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每年5月31日前为学费补偿申请受理截止日期,申请学费补偿需提供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费收据、居民身份证,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等材料。
由于临近截止日期,新沂市人社局迎来了应届毕业生社会保险凭证办理高峰。由于所需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格式没有统一规定,导致领取补偿费的毕业生开具的证明形式五花八门。为了减少毕业生们因证明格式不妥的往返奔波,新沂市人社局及时改变工作思路,采取了变通的工作方式,由被证明人自行按照通知要求开具证明,然后交社会保险窗口核实,无误后签字盖章,保证了受理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