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山区人社局三注重推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
为及时化解劳动争议,完善劳动争议调处网络,泉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入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大力推进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切实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自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共收到调解申请66件,其中成功调解50件,经区劳动人事仲裁院依法置换调解书16份。
一是注重政策法规宣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设在企业内部的基层民间调解机构。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能进一步完善三级劳动争议调处网络,形成劳动争议快速处理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注重政策法规宣传,在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等常规宣传的基础上,借助新闻媒体、手机短信、QQ群、官方微博等现代通讯平台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专题讲座、知识问答等大家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企业进行宣传。以培训学习、和谐劳动关系调研、“进村入企”大走访等活动为契机,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引导当事人双方更多地通过本企业调解委员会协商和调解劳动争议。
二是注重健全组织结构。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针对不同规模企业,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分类指导成立规范化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指导大中型企业依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分公司、分厂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在分支机构设立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在车间、工段、班组设立调解小组;指导小微型企业设立调解小组或劳动争议调解员。依法帮扶企业落实场地、人员、制度等相关建设,形成“调解方式多渠道、调解组织多层次、调解人员多元化”的大调解格局。
三是注重完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预测预报和信息报告制度、参与调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调解程序,提高调解水平,充分发挥调解这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将小额、简单争议化解在基层。经常性组织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指导企业调解委员会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做到调节过程“合情、合理、合法”。定期对调解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充分发挥调解委员会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的作用。协调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建立企业重大集体性劳动争议应急调解协调机制,共同推动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加强调解与仲裁衔接机制,提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社会公信力和调解协议的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