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汪区全面启动2013年上半年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工作
5月13日,贾汪区人社局正式启动201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申报时间为5月13日-6月30日。补贴对象为《徐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徐人社发[2010]147号)认定的七类就业困难人员中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
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就业困难人员应提供《居居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再次申报人员需有工商局年审贴花)或《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确认卡》(再次申报人员需有季检记录)、社保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社区提出申请,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上半年6月30日前,下半年12月30日前),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社区提出申请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视同自动放弃享受社保补贴资格,不予补发。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对2012年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享受社保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养老和医疗补贴在2012年12月份以前享受起止时间不同步的人员可分别享受至期满。从2013年1月起享受社保补贴人员养老、医保将同时计算享受时间,补贴享受时间最长不起超过48个月或6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