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山区实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本人确认及公示制度
近年来,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审核工作中,企业少报、漏报缴费基数,特别是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企业故意降低缴费基数等现象时有发生,这既影响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又严重损害了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时还会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社会保障纠纷。为了确保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泉山区人社局创新思路,周密部署,积极推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本人确认及公示制度。
制度规定,用人单位在缴费基数申报前,先由单位提出初步方案,再由职工本人确认缴费基数是否属实,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确保用人单位申报人数、缴费基数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职工发现单位申报缴费基数不实的,可要求单位纠正,也可向社保部门举报。此种办法的施行,得到了参保单位及职工的大力支持,反响良好。据统计,第一批共有6家单位1350名职工缴费基数得到了职工本人确认及公示。
缴费基数本人确认及公示制度的实行,有力维护了职工的信息披露知情权,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