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进展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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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根据《徐州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和《徐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办法》规定标准,邳州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均达到了徐州市规定的政策方案要求,并实行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风险调剂金制度。
2012年以来,按照徐州市风险调剂金的上解标准要求,邳州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生育保险已从各自基金中提留了市级统筹风险调剂金:职工医保115.2万元、居民医保44.76万元、生育保险1.79万元。目前,已上解上半年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风险调剂金44.56万元,下半年的风险调剂金也将于近期按照徐州市部署要求予以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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