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城乡居保强化部门协作抓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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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按照沛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办法的规定,国家一级残疾参加城居保,其保费按照缴费标准的低档由县财政全额代缴;二级残疾参加城居参保,其保费按照缴费标准的低档县财政代缴保费的50%。为切实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保障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体现社会公平,沛县城乡居保处强化与县财政、县残联的协调,做好基础数据,准确测算,及时将基金到账,建好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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