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理运用五步调解妥善处置劳动纠纷
第一步:立案调解。在案件受理至案件立案期间,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场,按照正常的调解程序,向双方当事人讲述双方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告知有关法律规定,以合理引导和依法劝导的方式,撮合双方达成一致,真正做到“把调解工作提到立案前,把释法解疑提到接待时,把定纷止争提到工作源头”。
第二步:庭前调解。庭前调解具有时间、地域和方法不限等优点,容易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在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同时,发送《劳动仲裁建议书》,告知调解的必要性。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和法律疏导工作,并采取打电话等多种方式经常和当事人进行沟通,释疑解惑,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使其主动配合调解。
第三步:庭中调解。通过庭审,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明辨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运用仲裁员的释明权,让当事人清楚自己的主张和反驳的理由能否得到认可,然后有的放矢地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对庭上能够达成协议的,则在庭上调,庭上达不成协议的,休庭分别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后再调。
第四步:庭后调解。对双方争议较大,矛盾激烈或者一方当事人明知无理,但又怕“掉架子”、“不服输”的案件,在庭后给当事人留下一个独立冷静思考的时间和空间,并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适时予以引导,寻找平台,让其有台阶可下,尽可能促成调解。
第五步:庭外调解。针对部分申请人行动不便、交通不便以及一些当事人不愿主动参与调解的情形,开展庭外巡回调解,变“坐堂办案”为巡回办案。对那些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组织当事人在社区或当事人家中、办公地就地化解纠纷,充分利用亲情、友情、乡情等力量感化当事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对于达成调解协议的,由仲裁员出具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