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城乡居保开展不定期领取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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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细则》、《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暂行)》等政策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新农保待遇领取人员进行生存状况资格认证……”的要求,沛县于11月12——13日对1950——1951年出生部分领取人员开展了不定期认证。
依据1950——1951年出生人员的火化名单与发放人员数据库进行比对认证。共发现60人,不再符合领取条件,从下月起停止支付。其中有一些是已经核销的人员再录入经办系统、一些是发放审核不严,一些是申报遗漏,要求下一步各级经办机构严格政策、强化责任,防范经办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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