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区建立健全四项机制强化纠纷调解成功率和规范性
通过合理完善和建立工作制度,保障全程调解机制能够得到充分的贯彻,同时以制度建设推动调解的规范性,突出办案质量。
一是健全三方调解机制。按照“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整合区劳动、总工会、发改委三方资源,创新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在三方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企业工会作用,形成与企业工会组织积极参与的案件调解机制,保证案件在调解前有沟通、案中有参与、案后有帮助的调解和服务机制。
二是形成多级联动机制。进一步协调和联系各种维权渠道,将维权与调解有效结合,探索有利于化解劳动纠纷的部门联动机制。通过与工会等部门协调,对一些简易纠纷,采取内部化解的方式,由工会等提早介入,指导街道办事处、企业工会组织妥善调解,第一时间予以化解;通过劳动监察等配合,及时检查和发现各类产生劳动纠纷的隐患,以教育、指导的方式,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避免纠纷扩大。
三是实行法律援助机制。在受理劳动仲裁案件中,对下岗职工、农民工、破产企业职工等经济困难申请人,认为案件较疑难、复杂,而申请人又没有聘请律师的,仲裁机构和基层调解组织主动建议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通过积极与总工会协调,为以农民工为主体的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并为一些特殊困难申请人提供绿色通道,方便他们在裁决不服的情形下进行诉讼。
四是创新调解建议制度。为营造懂法、守法的法制环境,并为劳动纠纷的调解创造一个有力的环境,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取调解建议制度,即针对个案,向双方当事人发送《劳动仲裁建议书》,说明案件适用的法律,告知当事人违反法律等情况,让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前心中有数,平等谈判。截止目前,全局已经向不同当事人发送《劳动仲裁建议书》60余份,为提高调解的成功率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