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山区劳动仲裁院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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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泉山区劳动仲裁院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基础上,细化规定,建立了详细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受理的申请,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审批手续。若在一个年度内,无故积压超过规定办理期限达三起的,给予承办人批评教育,取消当年业务系统评先评优资格;超过五起的,调整工作岗位。案件裁决后诉至法院的,被法院否决一半以上条款,在一个年度内达到三起的,给予仲裁员批评教育,取消当年业务系统评先评优资格;达到五起的,解除其仲裁员聘用资格。该制度的实行,对劳动仲裁人员既是压力,也是动力;既提高了办事效率,又促进了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了泉山区劳动仲裁工作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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