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自查工作圆满完成
近日,新沂市农保处根据工作安排对全市17个乡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进行专项工作检查活动。
此次活动主要针对全市乡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建帐、记账、实账管理以及信息化数据安全管理进行检查,主要进行了五个方面的自查:
一、建立健全了个人账户。各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均为参加城居保人员建立了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基本信息、收入信息、支出信息、变更信息等项目齐全完整。
二、个人账户记录完整、规范。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均及时记入个人账户,为注销登记人员按规定结算个人账户余额并对账户进行封存;各乡镇按规定对当年度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进行结算;及时准确为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和记入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建立了对账查询制度。建立个人账户对账制度,定期与养老金代办银行、财政部门及参保人员对账;建立个人账户查询制度、个人账户查询反馈制度,及时受理、核实并更正参保人员提出的异议。
四、个人账户实帐管理。对个人账户单独记账、单独核算;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分账管理,并按要求对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进行核算;个人账户储存额专项专用,地方财政补贴及时到位。
五、实现信息化与数据安全管理。建立了业务经办、财务管理、数据管理等制度,个人账户依托信息系统进行建账、记账、管理、结算与查询。对信息系统实现了分设权限管理,内外网物理隔离,确保了数据安全。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提升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制度全覆盖工作顺利推进,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