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居民医保新政大惠民
沛县对明年的居民医保又出台了新的优惠政策,主要表现在四大“惠民”上。
一是对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可以报销。持本人居民医疗保险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在选定的定点门诊医院门诊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10元,由定点医院按规定标准支付医疗费用。凡在县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居民按50%支付;在县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居民按45%支付;门诊报销限额为340元,当年结余可转下一年使用。
二是实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补助政策。明年的居民医保对参保者患有慢性病,且门诊费用较高,而不住院就医的,实行医疗费补助政策。对经审查符合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由定点医院在《居民医疗证》上加盖专用章,并报县医保处备案,补助限额根据慢性病种最高可补助5000元。
三是对70岁以上的老年人(包括70岁),在原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这充分体现了对老龄人群的高度敬重,老年人身体素质越来越差,抗病力越来越弱,发病机率较高,这一优惠政策对多病的老年人无疑是个最大的福音。
四是放宽了最高支付限额。在同一统筹年度,所有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第一年的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对连续参保的每增加1年支付限额增加5000元,明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可达到15万元,比往年提高了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