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区监察仲裁形成合力构筑劳动争议的第一道防线
为及时化解劳动争议,完善劳动争议调处网络,形成劳动争议快速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将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云龙区人社局组合监察仲裁力量,形成维权合力,同时会同区工会共同致力于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预防调解劳动争议、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的“第一调解人”,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会指导、督促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配齐调解人员,完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调解作用。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分公司、分店、分厂的企业,根据需要在总部和分支机构分别设立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对等。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劳动者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担负的工作职责主要有:调解本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情况监测工作以及聘任和管理调解员,从而确保企业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和生产经营秩序的有效运行。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也可直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接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征求对方当事人意见,说服其参与调解,并在全面调查、核实、收集证据的基础上组织调解。执意不参与调解的,通知申请人保障其申请仲裁的权利。
同时,为更好地加大工作力度,云龙区人社局建立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统一接待工作制度,然后根据每个案件的情况进行分流到监察或者仲裁,可以进行调解的首先由仲裁进行调解,对严重违法的用人单位将有劳动监察进行处罚,通过这样的工作机制,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当事人对劳动服务窗口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