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山区人社局建立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人员信息核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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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为防止养老金重复发放,确保泉山区社保基金安全运行,泉山区人社局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设施,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在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之间建立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通报制度。
根据新制度规定,每月10日前由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提供当月所属退休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或单位等),再由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根据相关数据对享受基础养老金人员信息进行逐一比对,核对相关人员是否重复参保或重复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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