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服务百姓零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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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为进一步将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落到实处,更好的服务于百姓,丰县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取得切实成效,截至目前各类基层调解组织调解案件累计达127件,结案率100%,受到了百姓的欢迎。
一是积极组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网格化”体系。以我县“大调解”网络体系的建设为契机,进一步督促全县各用人单位完善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县的镇、村(居委会)、企四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络体系。
二是及时开展专、兼职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在积极建立健全基层调解组织及企业调解委员会的同时,做到每年不少于2次集中培训,提升调解员应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能力,提高调解水平。
三是统一规范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职责。企业依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本企业的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乡镇依法设立基层劳动人事调解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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