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山区人社局大力推行柔性调解和阳光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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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一是将调解贯穿案件始终。劳资纠纷发生后,工作人员灵活运用调解手段,加大立案前、开庭前、庭审中和庭审后的调解力度,引导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妥善解决纷争,有效缩减办案时间和成本,将争议消除在萌芽状态,真正达到“和解矛盾、定纷止争”的目的。同时,进行事后回访,解决落实不到位难题,杜绝了矛盾激化和群体事件的发生。
二是坚持便捷高效的服务方式。畅通维权绿色通道,对工伤职工、农民工、女职工等弱势群体申请仲裁,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力争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方式协调解决当事人双方纠纷。
三是“阳光仲裁”促和谐。在案件处理中,重证据、重事实、重法律法规条款,做到公道正派,切实维护好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今年共受理42起,比去年同期下降26%。群体性劳资纠纷总量呈下降趋势,劳动关系总体形势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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