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再推居民医保新政2013年医保待遇大幅提高
随着参保人群的不断扩大,省补资金的不断提高,医保基金积累增加,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近日,我县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了再一次调整,2013年医保待遇大幅提高。
据了解,2013年居民医保总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60元,财政补助为240元;低保、特困、重残、孤儿、孤寡老人以及70岁以上老人的居民医保费由财政全额予以补助,个人不缴费;设立个人账户及门诊统筹相结合的办法自2013年开始实行,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合理费用,统筹基金补助50%,一个统筹年度内最高补助限额为300元;个人年度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症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以及少年儿童和中小学生的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医疗待遇予以补助。其中***症放化疗以及少儿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一个统筹年度内医疗合理费用最高补助限额为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