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人社局组织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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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和监察部9月1日联合公布实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近日,邳州人社局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该规定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4类。规定称,包养情人、参与***等行为应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出现违法违纪情形的,处分期满,经原处分决定单位批准后解除处分。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是,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全系统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作风意识和纪律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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