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找准协调劳动关系的关键着力点
近年来,邳州市人社部门找准协调劳动关系的关键着力点,积极开展工作,成效显著。
一、建立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及时建立了人社局、总工会、企业家联合会(发改委),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这样就能够为政府、工会和企业提供一个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领域,带有全局性、倾向性重大问题的制度平台,对于弥合分歧、达成共识、凝聚合力,共同推动劳动关系领域政策法规的出台和及时完善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劳动关系三方每年初以及遇有重大事项,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并形成会议纪要,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二、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全市及时开展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当时,中小非公企业不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不按时发工资等现象较多。针对这种情况,要求各级基层部门,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劳动合同法》的宣传。通过宣传学习,企业劳资双方提高了对劳动合同的认识。尤其是企业负责人认识到不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后果。这样从源头上做起,企业逐步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为劳动关系的和谐起到基础性作用。经过几年不懈努力,全市各类企业,尤其是非公小企业,全面签订劳动合同,基本上解决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依法补偿、拖欠劳动者工资、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问题。
三、工资集体协商。工资协商既是一种利益协调机制,又是一种矛盾预防和调处手段。近几年把这项工作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一年一个主题,紧抓不放。今年工资协商的主题为“齐心协力促发展,同舟共济保双赢”。要求各基层部门在摸清企业运行情况的同时,再深入了解职工群众最为关心的报酬方面突出的问题,在一季度完成规模以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第三季进行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各基层工会正有条不紊地紧张开展起来。在各乡镇开展区域工资协商时,选树板材、石膏进行区域行业化协商,效果很有针对性。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有雇佣关系),劳资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沟通,在工资、福利等方面的矛盾得到化解。通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全市各类的工资集体协商达到横到边、纵到底,基本上实现了全覆盖。
四、建立劳动法律组织。要求各基层部门实施《江苏省劳动监督条例》,在新建工会组织,包括联合(行业)工会时,人员在25人以上的,必须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会员不是25人的基层工会,要设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负责所在单位工会劳动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工作。对已建会的基层工会,尤其是非公企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组建率达70%以上,监督委员会主要监督单位职工群众普遍关心工资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等重点难点问题,发现违法违建行为,及时提醒、督促本单位依法纠正,从源头上妥善化解各类劳动争议纠纷,促进本单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从而推动全市劳动关系的稳定,经济平稳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