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拓展保障功能增强保障能力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社会功能,今年以来,沛县县委、县政府把实施失业保险新办法作为为民办实事工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序时督查,抓实抓好。截止7月底,已为711人发放物价补贴2.2万元;对符合条件的294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16.76万元,缴纳医疗保险费4.16万元。
该局失业保险股股长赵玉娇说,围绕拓展保障功能,增强保障能力,沛县失业保险金改为新的计发办法(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年限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实行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指数上涨动态补贴机制,会同县计经委、财政局、物价局,实时掌握消费物价指数变动,及时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