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社会保障百姓得实惠民生增幸福
2011年沛县以县为单位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沛县各项事业站在了一个全新的起点上,沛县人社局研判形势确定“惠民优先、全市率先”的指导定位,2012年沛县社会保障工作及时调整工作重点,着力抓住扩面普惠、提高待遇、公平正义几个方面,在增进民生幸福上下力气、见成果。
抓实扩面,立足普惠于民。按照建立覆盖城乡具有沛县特点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着力抓住农民工和自由职业的参保政策,做到应保尽保。企业职工在职参保7.0998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7695人、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35***9人;积极贯彻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转移接续工作不断顺利推进。共办理跨地区基本养老保险转移367人,县内转移1920人,接续保险168人。全面建立起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巩固新型农保“两个全覆盖”成果,实现参保32万人,13.49万名60岁以上老年农民领取基础养老金,参保率和发放率100%。城镇居民参保4700人,3100人领取基础养老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总人数分别为10.925万人、6.025万人、3.578万人;居民医保参保总人数达17.25人;三项医疗保险综合参保率98%。
调整待遇,着眼居民增收。6月份对全县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上调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达1346元,比调整前月人均养老金增加182元。调整企业离休人员的生活补贴。自2011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执行新的计发办法(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年限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实行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指数上涨动态补贴制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00元,报销比例也适当上调,一级医院上调为80%,二级医院为75%。
公平正义,塑造品牌文化。“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体现,杜绝冒领保证基金安全同样是社会主义公平的另一个方面。这是新形势、新任务对我局党委提出的新要求”。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王召锋说。沛县人保局坚持打造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服务品牌,不断探索基金风险防范的体制机制。一是杜绝重复享受养老待遇。调取全县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信息与新型农保发放数据信息比对,筛除享受新型农保养老待遇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二是建立领取人员生存认证制度。包括资格定期认证、领取人死亡注销申报、经办稽核和群众举报、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管理办法。三是强化科技手段。建设基金监管信息系统,依托监管信息系统建立起非现场监督工作体系。完善功能,拓展领域,增强监管软件功能,实现监管软件与承办单位网络连接;加强软件应用,增强数据分析的能力,及时研究解决应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四是建立群众举报监督机制。将每季度发放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采取首问负责制,以第一接报人为主,组成两人以上调查组,实地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