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在工资协商中发挥好职工代表作用
2012年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了能够真实反映职工诉求、代表职工意愿,使职工的话语权得到较好地保护和发挥,使协商结果能体现大多数职工的利益,要求职工代表在工资协商中做到“想、会、能、敢”。
第一,职工代表“想”代表职工。经过工会推荐和职代会通过的职工代表,都是在企业有较高威望、责任心强、办事公道的职工,他们对职工有感情,心中时刻装着职工,视职工为亲人。在工资协商中,他(她)们都是从职工利益出发,本着“多争一点是一点”的精神,与企业管理方据理力争,较好地推进了工资协商的健康稳步进展。
第二,职工代表“会”代表职工。要使本企业工资协商能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下顺利进行,职工代表的作用显得特别重要。怎样才能做到“会”代表职工?在这方面要做大量的指导、引导、培训工作。首先,职工代表要“了解”职工。在协商前,要通过座谈、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掌握职工对今年工资协商的愿望和要求以及增幅的底线,以便在协商中“心中有数”;其次,要掌握本单位当前生产经营状况、劳动生产率以及与工资有关的资料;第三,要掌握政府下达的最低工资标准、居民消费指数、同行业职工工资现状等。在此基础上,还要学习谈判技巧。只有这样,在协商中才能做到“能说会道”,使谈判显得轻松自然。
第三,职工代表“能”代表职工。首先,职工代表的确定上要“代表性”,不搞“荣誉性”或“福利性”代表。协商代表是职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代言人,也是职工诉求的表达者。为了更能表达职工在工资协商中的意愿,要求企业工会,在确定职工代表时,一般说来,3个职工代表,一定要有1—2名是一线职工,而且是本企业中工种用人量最多的岗位职工,这样谈判起来,才会表达最多数职工的意愿。往年选举的代表要么都是企业中层,他们一般代表不了大多数职工利益,有的还为企业老板“说话”;要么全部是一线人员,结果对企业财务及生产、经营情况“一无所知”,导致协商起来,老板“一句话”,就被“问倒了”,不利于职工工资的增加。今年,要求每个企业工会在职工代表的确定上,一定要把握结构合理这一关,即,既有在生产第一线的职工,也要有在中层,比如在财务、人力资源等岗位的职工。
第四,职工代表“敢”代表职工。在指导企业工会产生职工代表时,特别提出要把那些无私无畏、勇于代表职工说话办事,同时对企业的发展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并且会谈判、敢谈判、善谈判的职工确定为职工代表,不能选举畏首畏尾、心有余悸的职工作为职工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