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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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当前丰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近日丰县研究出台了《丰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和《丰县职工大病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从今年七月一日起丰县广大城镇职工将享受新的医疗保险待遇。
丰县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得到稳步提升。其中,一是提高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2万元/年提高至5万元(含5万元)/年;二是提高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大病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3万元/年提高至15万元(含15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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