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医疗保险支付实行总额预付办法
为治理乱开药、乱住院、开高价药、乱刷卡等套取和浪费医疗保险基金行为,保护参保患者合理医疗需求。今年以来,沛县人保局坚持以人为本、惠民优先、和谐医保的要求,推出两项改革完善措施。
一是改革付费方式。2012年初,沛县人社局吸取这几年医保经办管理的经验,特别是对一些重大案件的剖析,试行对支付办法进行改革,出台了《沛县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算暂行办法》(沛人社发【2012】4号),在全县定点医疗机构中实行总额预付的办法。按照《办法》,年初根据各定点医院规模、床位、往年平均医保医疗额给各定点医院下发定额,进行总量动态管控。截止日前,总额预付结算办法运行平稳,各定点医院收支基本平衡,略有节余,没有出现拒收、推诿病人现象,有效保护参保户医疗合理需求。二是提高支付待遇。按照上级政策,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群众的医疗需求,经过精密调研,出台《居民医保政策调整的通知》(沛政发【2011】194号)将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调整为每年每人30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60元,财政补助每人240元,低保、困难职工、重度残疾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报销比例一级医院上调为80%,二级为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