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高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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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坚持“调裁结合,以调为主” 的原则,以法律为依据,公正、及时、高效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为创建稳定的社会环境、生产经营环境和规范的劳动关系法制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今年1至6月,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共立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75起,结案68起,中止2起,结案率90.7%,其中调解撤诉案件55起,调解率为80。9%。各类调解组织案外调解劳动争议案件40起,占当地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比例为65%,各类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按期结案率为100%,其中涉及劳动报酬的4起,社会保险待遇及福利的17起,经济补偿金、违约金及赔偿金的9起,确认劳动关系的1起。在已结案的68起案中,劳动者胜诉的4起,用人单位胜诉的8起,双方部分胜诉的5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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