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公布2012年度板材行业指导性工资标准
2012年邳州市人保部门积极探索发布主导行业、特色产业的指导性劳动标准,鼓励将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确定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工价等劳动工资标准,推广为全行业和所在地区的指导性标准,合理确定劳动标准,为推动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行业分配依据和工资制度保证。
5月30日,邳州市板材行业第七次工资集体协商暨二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在市总工会会议大厅内隆重举行。围绕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等相关问题进行激烈探讨,反复协商,最终达成一致,签订了包括工龄工资、最低工资标准、奖金福利制度等在内的多项协议,取得了较好的成果,确定了2012年度板材行业工资集体协议,并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该协议共14条,附普通板、异型板工时工价定额指导标准,覆盖面为全市木材流通协会的各类板材企业。旨在保稳定,促增长,谋发展,快转型。
该协议主要内容为:(1)实行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本年度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800元;(2)生产普通胶合板和异型板材的企业,行业工时工价定额指导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15%;(3)实行企业员工工龄工资制度。职工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的,享受工龄工资,其标准为每月30元,以后工龄每增加1年,月增工龄工资10元,并随当月工资发放;(4)实行职工专项福利待遇制度。防暑降温费在6—9月份发放,时间为4个月,每月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中秋节、春节两大节日补助分别为100、200元,并于节前发放,发放实物不低于上述标准;(5)实行职工奖金分配制度。继续实行质量奖、安全奖制度,评定质量奖和安全奖的数量不低于本企业职工数的8—10%,评比的时间为每月一次。具体评定细则、办法由企业行政和企业工会共同制定,达到质量奖和安全奖标准的每月各奖励120元;建立优秀员工奖励制度,由企业和企业工会制定评比标准,评定比例不低于全体职工10%,年底一次性奖励1000元;(6)规范企业工资支付制度。企业支付职工工资应于次月10日前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员工,如遇节假日和休息日应提前进行发放,不得无故拖欠员工工资;(7)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有义务和权力指导、监督检查行业工资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协会可代表企业、行业工会可代表职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分别代表企业和职工向上级反映,并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