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城乡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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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布《关于提高全省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及省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12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即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70元。
目前,沛县现有30.97万人参保,参保覆盖率98.86%。13.61万60岁以上老年居民按标准领取基础养老金,其中城镇居民参保人数0.49万人,领取人数0.31万人。为抓好省政策的贯彻实施,落实居民七年倍增计划和推进民生幸福,沛县人社局已迅速拟定实施方案、完整疏理基础数据、积极协调县财政局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密切联系协议发放银行做好个人发放账户技术维护和记账工作,确保按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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