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不断采取措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012年市人保部门根据省市劳动关系工作会议要求,分析当前形势,明确工作思路,围绕稳定劳动关系、推进工资增长、强化用工服务、抓好执法维权等工作,加快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建设,着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保持劳动关系平稳运行,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认清形势,找准劳动关系工作着力点。
(1)着力保持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切实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2)致力构建劳动关系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劳动关系整体工作合力;(3)全面抓好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和仲裁、监察执法队伍能力建设。
二、突出重点,提升劳动关系工作水平。
(1)认真规范部分行业和中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加强对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和监管;(2)创新三方机制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更加注重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探索创新,继续实施集体合同“彩虹计划”;(3)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提高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覆盖面,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和退出机制,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实施动态管理,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向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和所有乡镇、街道延伸;(4)继续推进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以开展“三解三促”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劳动关系突出问题、疑难问题的研究。
三、创新举措,不断深化劳动关系工作。
(一)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建设。继续实施“春暖行动”和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计划,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完善对特殊工时制的管理。以地方标准的形式出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加强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积极推动各地、各类企业贯彻实施评价规范,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提质增效。积极探索政府扶持、政策优惠、评先奖优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挂钩的激励机制,不断推动企业和工业园区关注创建、参与创建,增强创建实效。健全完善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共同会商研究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例会制度,定期交流情况,加强工作联动。对获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荣誉称号的单位,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成员单位的门户网站上实行常年的公示式年检。
(二)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力度。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大对企业尤其是国有垄断行业工资分配的指导监管力度,完善劳动标准管理制度,加快构建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制定行业工资标准,搞好企业收入分配,采取多项措施依法规范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性收入。继续实施集体合同“彩虹计划”,不断扩大工资集体合同覆盖面,已建工会、职工50人以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90%以上,对未建制企业,通过下发地方工会或行业工会特别提示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建议书等形式督促推动,提高工资集体合同审核登记率,强化对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推进三方机制运行实体化。创新三方机制组织形式和工作模式,推进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进乡镇(街道)、进社区(村),多措并举,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劳动关系协调员、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决策咨询、协调服务、检查督促和调解仲裁、监察执法等工作。各级工会要积极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及时反映职工呼声,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各级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组织要明确各自职责,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引导企业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帮助企业在转型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降低结构调整给就业和劳动关系带来的负面效应,努力保持就业岗位稳定与劳动关系和谐。
(四)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高度重视职工的合理利益诉求,有针对性地做好争议纠纷的排查化解,指导企业进一步健全内部协商解决劳动争议机制,最大限度地通过非诉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努力避免劳动关系矛盾溢出企业。助推企业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五位一体”调解工作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等仲裁委员会组成部门在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作用,支持工商联组织参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积极探索依托三方机制建立健全集体协商争议调处机制、劳动关系集体事件预防和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创新裁调对接和裁审衔接的机制。
(五)合力共促劳动关系法制建设。开通12333电话拓宽举报投诉平台,提高执法维权效能,强化主动执法和专项整治,进行劳动保障书面审理。加强调查研究,共同配合立法部门开展工作,推动如期出台《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女职工特殊保护条例》《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颁布施行后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进一步推动《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修订完善。各地年内至少联合开展一次专题普法活动,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