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以行业区域为重点全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继续贯彻省市工作部署,牢牢把握民生为本这一工作主线,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建立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为此,邳州以行业区域为重点,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坚持分类指导,有计划地全面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一)开展板材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应板材行业工会要约,召开了2011年度板材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第六次会议,40家板材企业负责人代表及120余名职工代表参加了协商会议。双方就《2011年度邳州市板材行业工资集体协议》内容进行了平等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商定了工资集体协议及普通板、异型板工时工价定额指导标准,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及市人保局审核。该协议共13条附普通板、异型板工时工价定额指导标准。
(二)开展石膏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在四户镇来自全市石膏行业的职工方和企业方的各13名代表,就本年度的行业职工工资调整幅度等问题进行集体协商,经过劳资双方的充分讨论,最终就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休息休假和工资报酬等6项议题达成共识。
(三)签订区域专项工资集体合同。根据《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各镇开发区办事处分别签订了区域专项工资集体合同,分为覆盖范围、工资分配、保险福利待遇、协议的生效及履行四大部分,落实《转发〈关于调整徐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各企业确定的基本工资不低于800元;参照《转发〈关于公布徐州市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的通知》,职工平均工资在上年的基础上,增幅不低于14%;依照《社会保险法》,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共签订26份专项工资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涉及企业1353家;有力有序地推进全市工资集体协商的开展,为企业提供了分配规范管理。
(四)进行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多措并举促进企业和谐稳定。一是加大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力度。根据企业开展工资协商情况,建立企业薪酬信息调查与发布机制,引导企业合理用工。二是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继续开展 “春季要约行动”,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及园区创建活动。以实施“彩虹计划”为抓手,进一步提高集体合同制度运行成效,完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应对措施。三是在协商工作中着重抓好要约、签约和履约三个环节,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了《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和《邳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审查办法》,并会同总工会出台了《邳州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核办法》,对全市工资集体协商企业进行审核,至目前为止新签工资集体合同188份,其中:行业2份,区域26份,单独协商160个;审查签订企业168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