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牢固树立四种意识扎实做好仲裁工作
为促进我县经济和谐稳定发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牢固树立“四种意识”,有效地防止了因劳动争议上访事件的发生。
一、树立服务意识。为职工服务,为用人单位服务,为全县改革开放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积极做好来访群众的接待,对每一位来访群众都力求做“一张笑脸迎进门,一句问候暖人心,一杯热茶递上手,一把椅子显真情”。
二、树立法治意识。强化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每月定期开展对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熟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增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观念和意识,提高守法的自觉性,不办金钱案、关系案、感情案。
三、树立责任意识。做到讲政策,科学执法,对来访人员要详细讲解劳动保障政策法规,让来访群众“焦虑疑惑而来,释疑满意而归”,使矛盾得到及时化解;对申诉人要作好仲裁风险提示,即: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举证不当的风险、开庭不按时出庭的风险、错误行为的风险,使其当事人更有针对性地提出仲裁,减少当事人维权成本。
四、树立协调意识。充分发挥与县法院、司法局、总工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劳动仲裁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工作制度,提高案件的调解率,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