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将新设一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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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8日发表
人社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日前下发《关于开展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称,根据《博士后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决定开展第九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审批工作,新设一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通知》明确,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的专业范围是***学位委员会颁布的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的13个学科门类的110个一级学科。
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是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二是要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三是要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四是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通知》强调,对于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在设站评审中将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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