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2条新政助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6月1日,市政府细化了我市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12条措施。这12条政策措施涉及住房金融、公积金贷款、财政补贴、用地管理、项目审批、保障性住房和征地拆迁、企业融资等内容。这一系列政策措施,意在进一步稳定群众合理的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按照这一系列利好房地产业政策,我市将取消商品房开发项目套型、面积限制,取消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限定购买套数、提供一定年限内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限制,鼓励居民进行合理的住房消费。取消对境外个人、境外机构的购房限制,鼓励住房需求比较集中的单位团购商品住房、职工公寓、集体宿舍等,满足职工住房需求,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房屋时间,以购房买卖合同订立时间为准。个人购买、销售住房涉及其他税收的,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执行。
为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从5月22日起,我市取消在商品房住宅小区中无偿配建10%保障性住房的政策;从6月1日起,取消肃州区房地产建设项目新增入网设施改造费50元/平方米的收费项目。6月1日起,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由房地产企业在办理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时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归集代管,调整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归集移交。
据悉,我市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贷款,一、二套房首付比例分别由30%、50%下降为20%、30%;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贷款期限由15年延长到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凭缴纳物业费的有效凭证可以提取本人或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房屋物业费,每套房每年限提一次,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缴存职工在自己购房或为父母(子女)购房时,可凭3年内有效凭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缴存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未成年子女患有恶性***等25种大病可以凭有关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医保部门报销后的个人承担部分。
除此之外,我市还将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步伐,通过货币化补偿、组织棚改项目区的居民自主选购商品房或政府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等方式,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不断完善政府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房源向社会出租,支持从租赁市场筹集公共租赁房房源,健全信息共享和预警预报机制,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和“联审联批”制度,加快项目审批,并清理规范各项收费,为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