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拨聘用制工勤人员工作顺利开展
2012年7月市政府研究审议通过的《酒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规定:今后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并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储备库,机关事业单位有空编、空岗需要补充工勤人员时,从储备库中择优聘用。为满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市人社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汽车驾驶员岗位工勤人员进入酒泉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储备库。
本次公开选拔工勤人员以促进就业为出发点,以开拓就业空间为着力点。本着坚持德才兼备,重德惜才;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主要有以下突出特点:
1.选拔条件科学合理。将酒泉市常住户口,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取得C1及以上机动车驾照,且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人员纳入选拔范围;严格限制现役军人、在校学生和已办理正式人事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以及受过治安和刑事处罚等情况的人员报考。
2.选拔机制灵活公正。此次公开选拔工勤人员工作,通过政府官方网站,酒泉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报名采取自愿申请方式,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入库方式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符合选拔基本条件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采取笔试考试方式选拔进入储备库;对既符合选拔基本条件又属于城镇复退军人(含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农村义务兵)、城镇零就业家庭未就业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的,采取考核方式直接选拔进入储备库。
3.选拔程序规范公平。本次公开选拔工作于2013年9月9日至13日组织报名,9月21日统一考试。笔试考试结束后市人社局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3:1比例确定进入储备库人选。符合考核选拔条件的直接进入储备库。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申请聘用工勤人员时,市人社局根据拟聘岗位要求从储备库中向单位选拔推荐意向性人选,单位通过组织考察和体检确定拟聘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整个选拔工作在市人社局纪检组的监督下进行。(根据工资科上报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