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城乡居民收入凸现四大亮点
一季度,酒泉市城乡居民收入开局良好,均实现两位数快速增长的态势,并凸现以下四大亮点。
一是城乡居民收入“增量增加,增速加快”。受上年行政事业单位津补贴提高的推动,一季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530元,同比增长20.2%,收入绝对值增加930元,增幅提高8.4个百分点;同时全市按照做精第一产业,积极落实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各项措施,农民收入继续保持了较高的增长幅度。一季度,全市农村居民现金收入达到3202元,增长26.4%,收入绝对值增加668元,增幅提高7.3个百分点。
二是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双双“跑赢”GDP。一季度,全市GDP达到72.88亿元,同比增长16.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超GDP4.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增速超GDP10.3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双双“跑赢”GDP。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更加注重把民生问题作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取得了显著成绩。农村居民现金收入增速比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高6.2个百分点,对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居民购买力,拉动农村内需,推动农村消费结构升级有较强的促进作用。
三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缩小。城乡收入比是衡量城乡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指标。近年来,随着我市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缩小。一季度,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现金收入之比由上年的1.82:1缩小到今年的1.73:1。
四是城乡居民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工资性收入依然是我市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一季度,人均工资性收入同比增长15.8%,而居民家庭人均经营收入增长41.4%,人均转移性收入增长16.9%,分别高出工资性收入25.6个百分点和1.1个百分点,是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有益补充;同样农民收入主要来源是家庭经营收入,一季度,人均家庭经营现金收入同比增长24.8%,而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同比分别增长20.8%、37.8%和1.9倍,表现出全面增长的特征,充分说明我市城乡居民收入来源多样化,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