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监督检查情况的公告
根据《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监督检查办法》第四条规定,现将2016年度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监督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企业按照规定认真自查的基础上,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比例抽取了6户省属企业,由省人社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检查组,在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的带领下,于2017年11月8日至10日赴6户企业,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核验薪酬等方式,对企业负责人2016年度薪酬进行了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结果
薪酬考核不断规范。各国资监管机构(部门)认真履行企业负责人薪酬监管职责,在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核定2016年度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对任期届满的企业,在进行任期综合考核评价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的基础上,按规定核定了负责人任期激励收入。
薪酬发放不断规范。各省属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改革要求,薪酬兑现发放和享受福利性待遇情况整体较好。据统计,2016年度省属企业负责人平均薪酬为44.28万元(不含任期激励收入,下同)。其中,主要负责人平均薪酬为52.38万元,副职负责人平均薪酬为42.69万元。
薪酬披露不断规范。按照《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各省属企业负责人2016年度薪酬和福利性待遇情况,于2017年12月底前通过官方网站全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披露,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问题整改已经到位。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个别企业负责人在规定薪酬之外领取其他货币性收入的问题,检查组当场向有关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目前,有关企业都已按规定全部整改到位。
特此公告。
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