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国家谈判药品仿制药等新上市药品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为尽快将国家谈判药品仿制药纳入我省医保支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谈判药品仿制药支付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9号)要求,现就国家谈判药品仿制药等新上市药品信息采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对象
已纳入江西特药管理的国家谈判药品仿制药等新上市药品生产企业(具体药品品种见***1)。
二、采集材料
1.资质材料:药监主管部门批准的药品批文、生产许可证书、经营许可证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进口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价格执行情况,包括其他省市医保谈判价、挂网价、中标采购价等(加盖单位公章);
5.《全国最低价承诺书》(***2,加盖单位公章)。
三、采集时间
2018年3月21日到3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采集方式
有意愿的新上市特药生产企业,可将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业务二处328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非凡
联系电话:0791-86658073
单位地址:南昌市中山西路58号
***:一键
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1日